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中宣发〔2015〕26号)部署,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6〕15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市高校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教〔2017〕50号)要求,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特设立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以下简称“特聘教授”)岗位,并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
一、选聘条件
“特聘教授”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其他高校、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有学术著作,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三)了解和熟悉学生特点,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口才艺术,授课效果好,能够贴合大学生特点开展授课,富有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宣讲任务。
(五)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关系。
(六)专家学者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岗位职责
“特聘教授”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课程讲授。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每年参与夏季学期2-4周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中授课,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4场。
2.推动教研科研。指导或参与高校教学科研团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
3.支持学科建设。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
4.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或参与高校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选聘程序
“特聘教授”采取特别邀请或自愿申报、集中评审、发文聘任的方式。具体选聘程序为:
(一)申请人员或应邀人员填写《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登记表》,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南开大学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南开大学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发文聘任。
四、薪酬待遇
“特聘教授”待遇分两种方式发放:第一种方式,按年度计酬,报酬标准为1万元/人/年;第二种方式,按实际承担工作任务核算,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指导实践教学的,按2000元/人/半天(税后)支付授课费;指导学科建设、学术团队、举办学术报告的,报酬标准按3000元-5000元/人/次支付。学院原则上负担“特聘教授”往返差旅费、住宿费、餐费,不负责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的:国内非本市专家,另补助税后2000元/人/天。
五、管理制度
1.学院聘任“特聘教授”8-10名,聘期三年,三年到期符合年龄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
2.学院建立“特聘教授”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年度工作职责的“特聘教授”,经南开大学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可解除聘任关系。
3.“特聘教授”聘任期间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背师德、违法乱纪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特聘教授”资格。
4.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特聘教授”授课的把关工作。
5.学院由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配套经费设立“特聘教授”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