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政联席会议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1-22浏览次数:2935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章程


    1.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副职,同时可根据讨论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区分不同事项分别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是,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财务安排及大宗资金的使用,创收工作等。

    4.党政联席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重要事宜,要先在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中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学校、学院的“评优”等活动,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予以评定,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经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建议人选,经投票最终确定的人选要进行公示。

    5.提高议事效率,努力做到一事一议、议而有决。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在重要问题上如有意见分歧,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应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再次上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6.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每周一次。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