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雪杨发布时间:2025-09-02浏览次数:230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的推免工作,贯彻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同时强调全面衡量学生,以德为先,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二、学院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1.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3号)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2.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政治品行要求,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已经按照本科阶段前三年的教学计划修满应修必修课,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必修课(A类、B类、C类)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的前80%以内。所有课程不得有考核不合格的经历。

4.英语四级成绩需不低于425分。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一)推免名单及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推免名额总数与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来计算,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推免名额数=学院推免名额总数/本年级学生总数ⅹ本年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总人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推免名额数=学院推免名额总数/本年级学生总数ⅹ本年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总人数。

当分配至两个专业的名额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两个专业推免名额数小数部分均为0.5,则对该名额涉及的两个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名额分配至推免综合成绩较高者;若以上原则仍不能解决者,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综合考虑两个学生的已有学业基础、学术潜力进行判定。

(二)推免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计算学分绩所占比重为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所占比重为20%。即: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ⅹ80%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ⅹ20%

1.计算学分绩(100分)

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A、B、C、D类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

1)特殊学术专长(20分)

①在本学科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

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注:如有多项上述成果,学生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代表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答辩,根据成果质量、创新水平及个人贡献判定分数。学生与直系亲属或院士或相当于院士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上述情况须明确标注。

2)科研训练表现(60分)

①参加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术论坛(20分)

对应学术论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0181614分,参与论坛但未获奖计8分。学生可多次参与论坛,取最高获奖等级认定。

②其他科研训练(40分)

包括主持或参加国创、市创、百项工程;“挑战杯”其他获奖;厅局级及以上专业学习类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参加各类征文活动的论文。

注:其他科研训练部分学生可填报多项,但须选择其中一项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申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代表性成果质量、创新水平、个人贡献及成果数量综合评定给分。其中,代表作质量占20分,科研作品数量占20分。

3)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5689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 0.5 分加分奖励(可累加,最高为10分)。

4)志愿服务及获奖表彰(10分)

①志愿服务(5分)

过去三年参加志愿服务达到24小时者,计5分;其他参加志愿服务者,计3分。志愿服务时长参照“中国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南开大学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志愿汇”上的时长记录,或者盖有相关单位公章的证明。

②其他表彰(5分)

国家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计5分;省部级表彰如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计3分。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流程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本科教学部负责人、教师代表

2.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并将学校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文件、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向全院公布。

3.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届毕业生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对本院推免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具体解释和说明。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所有申报成果证明材料应为正式的获奖证书或已经正式发表的论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学生报名名单以及学生必修课学分绩排名,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院推免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6.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认定,计算综合成绩。

7.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8.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207),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9.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日期内将推免名单、推免学生成绩单、各专业必修课学分绩排名、计算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五、其他

1.南开大学教职工子女在我院参加推免遴选时,需主动报备声明,接受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遴选,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3.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大四年级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经历,或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4.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如在本科毕业前申请出国(境)留学,须征得学院及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手续,保证按时完成论文并参加答辩,按期正常毕业。

本实施细则仅限于2022级本科生。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具体细则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830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新生、崔满顺

成员:余一凡、肖光文、马梦菲、胡颖欣、舒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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