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常宴会副教授在《思想理论教育》发表文章《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法治思维》。文章认为,当前大数据技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应用到思想政治教育中,而技术应用的规范尚不明确,学界现有成果对此也缺少专门的讨论。为了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防范化解技术应用中的风险,亟须讨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含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和正当程序等内容,这些要求在大数据时代都有特别的指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大数据技术至少应该建立健全如下规范:确立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的责任主体,划定收集数据的范围,明确数据使用的规则,完善维护正当权益的程序。这些规范也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