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1年度天津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者:苏靖雯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2560

2021年度天津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协同创新中心课题

申报通知

 

根据《天津市教育两委思想政治理论课常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天津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协同创新中心拟开展2021年度课程教学研究立项,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天津市教育两委思想政治理论课常设项目,要求聚焦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立足解决教学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体现对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天津市各高校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作为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并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与审核。

(二)项目申请人应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统一报本中心。多单位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和申报。

(三)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独立研究和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士学位。

4.原则上为实际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学工作的思政课教师。

(四)一个项目只确定一名负责人。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确定以后,不能变更。

(五)项目组成员为3-5人。每一项目组成员,参与本中心承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常设项目,最多参与2项,由申报学校进行审核把关。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变更。

(六)2021年度项目研究周期为20211031-202281日,202281日申请结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七)项目申报需经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原则上每所高校推荐数不超过5项,各区教育局推荐数不超过10项。

(八)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已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常设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九)项目分一般和重点两个类别。重点项目3-5项,一般项目5-10项。

 

三、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和1篇与项目内容一致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一般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或1篇与项目内容一致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

同时,项目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提出的政策建议被市教育两委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也可作为结项依据参考。

选题指南

1)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和发展

2)建党百年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和大众化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专题研究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沿理论研究与科学运用

5)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6)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和马克思主义行的逻辑关系研究

7)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研究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书见附件。

各单位于2021108日前统一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经所在单位学院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ujingwen9393@nankai.edu.cn,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寄送至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苏靖雯收。联系电话:022-8535835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协同创新中心

项目申请书.docx

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