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500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制定的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方案,本着强化责任、规范管理、重点突出、提升宣传效果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媒体是指学院用于发布新闻、信息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学院新闻媒体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正向地引导师生开展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宣传,及时回应师生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成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媒体管理,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落实好主管、审批、审核、发布、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学院党委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审批与监督,同时要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名称带有“南开大学”或意指南开大学的,应在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的管理责任是:

    (一)加强工作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主流媒体渠道与错误言论做斗争。

    (三)制定新闻、信息的编辑、校对、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把关,具体栏目包干到工作人员。

(四)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媒介素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五)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和相关奖励机制。

    第五条 对本管理办法执行落实不力、产生以下不良后果的,依据《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谈话。

    (一)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言论的;

    (二)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的;

(三)审核、把关不力,发布的新闻、信息出现严重失实,误导舆论的;

    (四)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