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909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的规范,确保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根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总体规划、明确责任、细化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审核、选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工作上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引进和使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和使用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使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规划和审核;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对教研室(系)、部的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三)教研室(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对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使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负责。

第三条加强教材建设,推动教学方法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公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学院设立教材建设资助机制,资助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奖,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学校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的待遇与获得同级教学成果奖相同。

(三)积极组织学院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我院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学科,可向学院申报自编教材;学院对教师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统一组织编写并和联系出版。

(四)在线课程(MOOC)内容纳入教材建设与管理。

(五)经学院教指委认定,在教材编写和修订中有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违反国家政治纪律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和较高的科学质量。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要使用国家统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课必须选择并用好已出版的马工程统编教材,目前尚无马工程教材的,优先选用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备案的其他优秀教材。各门课程教材需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二)教材使用要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教学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四育融合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思辨,有助于培育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教材和参考书必须列入课程大纲。同一课程不同教师讲授,应选用相同的教材,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或拒绝使用。

(四)因课程内容调整,在修订课程大纲时,按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可调整使用符合规定的教材和参考书。

(五)授课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或参考书,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入课程大纲并使用。

(六)教研室(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定期对本单位使用教材和参考书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不适合使用的,按程序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进行更换,并按程序修订课程大纲。

(七)授课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审核批准的教材或参考书,特别是授课教师自行编辑出版的教材或参考书。

(八)在线课程(MOOC)的使用纳入教材审核与管理。

(九)违规使用教材,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对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违反国家政治纪律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十)教材使用前,应由任课(主讲)教师填写《南开大学本科课程选用教材审批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的各级责任落实和追究。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负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指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教材管理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党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对本教学单位的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对于在教材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