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加强思政课和专业课教学政治纪律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859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加强思政课和专业课教学政治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学院承担的全校思政课和本学院各层次专业课教学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管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中的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到教学全过程。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项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公能素质教育,积极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学院承担的思政课(包括本、硕、博)和各层次专业课课程教学政治纪律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由党委领导下的教学督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程教学政治纪律的监督管理职能。各教研室(系)、部教学单位以公能素质教育为主线,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障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  责任要求

第五条课程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主讲)教师。教师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注意课程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在课堂教学各环节中注意个人言行,要求做到:

(一)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二)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和军史;

(四)在课程中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五)各层次(本、硕、博)专业课程应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第六条学院教指委对新开设的课程,包括引入外部社会资源开设的课程,加强审核把关。在开课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教学大纲审查、试讲等环节,对德育内容和政治纪律进行重点检查,审核批准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全面督导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师课堂表现。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南开大学强化本科课程质量多维督导评价的指导意见》及本规定对教师教学中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向院教指委反映。

第八条强化对教研室(系)、部的教学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把教研室(系)、部课程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单位以及专业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九条强化学生监督作用。鼓励学生主动对课程进行监督反馈,并为德育融入课程建言献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学院所有课程政治纪律工作负领导责任。教指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指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课程政治纪律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教研室(系)、部党支书记是本单位课程政治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承担带头抓课程政治纪律工作。

第十二条对课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五条中的不当言行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各类课程中的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