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总则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20-06-04浏览次数:3676


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考核实施细2019年修订)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字[2012]4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考核,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本职岗位,提高教职工队伍水平,实现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学院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学术研究再上新台阶。

2.考核导向

以“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引领绩效考核工作,注重以教学高质量、科研高水平、人才培育高素质、国际化、服务社会等为导向。

1)注重教学质量与数量的有机统一,加强教学质量考核,把院教学督导组和学生评教意见作为考核计分的重要指标,鼓励教职工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注重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大对高层次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计分力度,以促进教职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扩大社会反响;鼓励教职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召开、参与国际性学术会议,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注重学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将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与指导教师考核有机结合;

4)注重师德建设与社会服务考核。坚持师德问题一票否决;鼓励教师社会学术兼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院有关教书育人的各项活动,对应参加者进行考勤并与绩效工资计量挂钩。

5)注重考核参与面的扩大,将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学生评议、同行评议、社会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平。

6)在本聘期内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工作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

7根据学校2018-2019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学院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应对专任教师岗位人员(A岗、B岗和C岗)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各项业绩成果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分数或课时量或工作量),明确规定出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所对应的分值。”我院规定:A类岗考核合格分数为272分,B类岗考核合格分数为242分,C类岗考核合格分数为202分。

3.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程序和步骤进行考核,做到个人自评、业绩展示、师生评议、单位综合考核。

4.考核计量

1)将实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和社会工作量细化为标准学时(1标准学时计为1 分),同时将教学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级别、学生培养、服务社会等项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计算为相应分值,以此得出积分总数;根据每位教职工积分总数进行总体评价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2)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用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优秀人员发放履岗合格奖励,该奖励与职工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直接挂钩;7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用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优秀人员的业绩贡献奖励,该奖励与职工本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综合得分直接挂钩。

3)高端人才岗位考核由学院单独考核,不参与学院奖励绩效分配。

5干部考核

中层干部按组织部的要求进行考核,其中“双肩挑”干部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可以按照模拟职员进行考核,也可以按照教师标准减免工作量进行考核。

6职员考核

学院职员考核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进行,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采用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7考核评优

在基本工作量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被考核人数的10%比例进行考核评优。

8.公布实施

本细则修订稿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将用于20182019年绩效考核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6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