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1867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

  

为加强我院财务管理,更有效发挥学院经费的作用,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科及其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财务工作原则:严守学校财务制度,科学管理,杜绝浪费,公平合理进行各项开支。

二、学院实行集体领导,重要财务活动(10000元以上)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院长为学院财务主要负责人,行政副院长为财务主管,学院班子成员集体对财务账目实施监督。

三、学院财务要定期教授会、教代会公布主要开支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教职工有权要求财务主要负责人说明学院财务使用情况。

三、教职工一切财务报销,须由会计人员做帐,主管副院长签章,院办主任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凡不属于学院指派前往的,一般应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如个人经费有限或没有科研经费而需要外出的,须事前填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由学院指定派往的,由院经费开支全额差旅。

五、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所需经费,须事前向学院申请,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进修培训返校后报销差旅费。

六、学院公共物资采购,超800元以上的,必须由二人共同实施。个人不得单独进行交易活动。

七、学院公车外出所产生的开支,报销时需要列出使用项目及行驶里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