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
为加强我院财务管理,更有效发挥学院经费的作用,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科及其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财务工作原则:严守学校财务制度,科学管理,杜绝浪费,公平合理进行各项开支。
二、学院实行集体领导,重要财务活动(10000元以上)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院长为学院财务主要负责人,行政副院长为财务主管,学院班子成员集体对财务账目实施监督。
三、学院财务要定期
三、教职工一切财务报销,须由会计人员做帐,主管副院长签章,院办主任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凡不属于学院指派前往的,一般应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如个人经费有限或没有科研经费而需要外出的,须事前填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由学院指定派往的,由院经费开支全额差旅。
五、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所需经费,须事前向学院申请,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进修培训返校后报销差旅费。
六、学院公共物资采购,超800元以上的,必须由二人共同实施。个人不得单独进行交易活动。
七、学院公车外出所产生的开支,报销时需要列出使用项目及行驶里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