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做好 2010 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人员纪念证书、证章的发放工作,请将你单位截止到 2010 年 8 月底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册》(单位汇总)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基本情况表》(个人填写),于 3 月 31 日 之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办理。
注意事项:
( 1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已领过证书证章的人员请勿再报。
( 2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此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在内。
联系人:杨丽新 张宇
联系电话: 2350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