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154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围绕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建设,为推动我院教师树精品意识、出标志性成果,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总则

1.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每年拿出50000元奖励论文发表、50000元奖励著作出版;

2.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论文质量,并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二、科研奖励

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学术论文奖励

1.在CSSCI入选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在国内权威刊物《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社会学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教育研究》,以及《求是》(2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经济日报》(2000字以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部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 在《中国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的高水平论文,并被会议收入到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奖励1000元。

(二)学术著作奖励 

1.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具有创新的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5000元。

2.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著作,每部奖励10000元。

3.学科范围的专业课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如纳入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另行奖励。

 

三、附则

1如上奖励,仅限于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学科(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及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中共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二级学科方向,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建设)的学术成果。

2.作者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时应注明单位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3.对合作研究成果,仅奖励本院教师;如二人合作,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三人合作,按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的比例给予奖励。学院教师内合作研究的奖励分配,由合作者协商处理。

4.如上成果奖励,按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

5.已获奖励的成果,在学年终工作量核算时,计为工作量,但不再参与岗位津贴的发放。

6.学院奖励每年9月进行,奖励上一年度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7本奖励办法自20098月起执行。

8本办法由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