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寿涛: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研究

来源:人民网公开课

发布者:陈永刚发布时间:2020-04-18浏览次数:759

作者简介:孙寿涛,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研究基地”和天津市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特约研究员。

本文得到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他认为,我们要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继续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一、宗教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宗教问题,必须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宗教在全世界都是同社会政治斗争相联系的。当今世界因宗教问题引起的重大冲突,背后都是经济、政治、民族利益的冲突。宗教自身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实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在《反社林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阶级根源,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因为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比如,浩如烟海的宗教典籍,丰富了传统历史文化宝库;智慧深邃的宗教哲学,影响着民族文化精神;深刻完备的宗教伦理,强化了某些道德规范的功能;异彩纷呈的宗教艺术,装点了千姿百态的艺术殿堂;风景秀丽的宗教圣地,积淀为旅游文化的重要资源;内涵丰富的宗教礼仪,演变为民族风情的习俗文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体,这是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消灭它。”宗教存在根源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人为消灭某种宗教的事件,如早期古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的迫害,我国历史上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与北周、唐代、五代时期的后周也曾经发生过禁佛事件等,最终都没能达到目的。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现实社会,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充分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锲而不舍、深入细致、反复耐心地做好宗教工作;既不能操之过急,跨越阶段,也不可当办不办,畏缩不前。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积极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们党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深刻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正确总结和汲取党的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制定出来的,已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一致支持和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一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废,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宗教对国家来讲是私人的事情,但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的原则。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要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在处理和宗教界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需切实注意,“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远远大于信仰上的差异性,绝不能把这种信仰上的差异引导到政治上的对立上去。”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使宗教与我国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对于一些地方在这方面探索创造的有益经验,我们要总结推广。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我国宗教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深深嵌入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中华文明,深深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任何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延续的客观要求。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做好解经工作,注重宣讲最新的解经成果,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同时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努力团结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自觉抵御境外渗透活动,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服务;要启发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为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新生活方式服务;要帮助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教群众往往愿意听宗教界人士的话,因此,我们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好他们在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他们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当前和今后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既需要从事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的同志做出努力,也需要宗教界自身做出努力。要与时俱进,认真处理好传统与时代、继承与发展、教情与国情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他辩证地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三、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他强调,我们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宗教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宗教人才。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推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他认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这些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处理好宗教问题,我们还要注意用先进文化引导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由于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一些人思想上出现了困惑、迷茫和混乱,希望到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这为宗教的传播和扩大影响提供了空间。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强基固本,解决好社会变革中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始终高扬先进文化的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

      民族宗教问题相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也要处理好民族问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而形成的,各民族是一家人,大家要相亲相爱、共同团结进步。中华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他曾展望道:“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他强调,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力前进,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在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做到和睦相处、团结共进,共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要加强新形势下反分裂斗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团结各族群众。要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要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增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方面的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反对任何破坏统一和团结的分裂活动。我们要凝聚起全体人民智慧和力量,激发出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发展动力,让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团结奋斗迸发出来的磅礴力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各民族都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曾针对宁夏说道:“宁夏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比较集中,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非常重要。”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聚人心。要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守法,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外界反响很大,各方都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方之所以反映强烈,主要是因为这个倡议顺应了时代要求和各国加快发展的愿望,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和人文基础。从我们自己的情况来看,这个倡议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内生性要求,也有助于带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针对藏区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实现西藏和四省藏区长治久安,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他强调,我们要把基础性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坚持依法治理、主动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我们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欣赏、相互学习;我们要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我们特别要大力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发扬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传统,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支持藏传佛教按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进行教规教义阐释。他要求,我们要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宣传教育活动,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识;同时要落实依法治藏要求,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都要依法打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我们在今天的条件下做宗教工作,不仅是一个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肯定道:“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文主要参考学习强国“习近平文汇”。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状况研究”(17YJA710024)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