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杭州警方及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包括“又拍网”在内的5家网站,接受了行动小组4支小分队的检查。在又拍网办公地点,检查小组出示了当天早些时候在又拍网上发现的20多张不雅照片。尽管接受检查时这些图片已被又拍网网管删除,但检查小组还是给“又拍网”亮出了“黄牌”。 ( 杭州严打网络色情 “又拍网”被记“黄牌”],2008年02月26日新华网; 更多)
3月24日,又拍网发布 《集中清理不良信息公告》,称于2008年3月25日起集中清理反动、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有害信息。公告说,这项工作将在网监部门的指导下,由YUPOO工作人员逐个确认用户相册中照片内容。从25日开始,未经审查的用户,其上传和发布在又拍网的图片仅限用户本人及其在又拍网上的朋友和家人可见;图片链功能从当月28日起关闭, 经审查通过后才能重新开放。
加强网络文化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空间,建设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全国网民、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但这里有一个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既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又不仅犯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
对于传统企业和传统媒体,我们的管理部门最长用的管理和处置办法是勒令停产、停业、停售。这一类办法,抛开具体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的具体程序等问题不谈,对于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社会不良影响扩散,毕竟是比较有效的。但对Web 2.0类互联网企业及其网站内容的监管,如果依然沿用这种监管传统企业、传统媒体的办法,就未免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对于传统企业和媒体,勒令其“关停并转”,其处置对象是当事企业和媒体,其利益受损者首先是且主要是企业和媒体自身。但对于Web 2.0类互联网公司来说,就不是这么简单了。这些公司的网站内容,是用户贡献的,网站只是作为用户生产内容的工具、车间和平台。作为生产工具、生产场所和产品存放地点的网站,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和监管拥护的生产活动,防止某些用户利用他们提供的工具、场所生产和存储违规和有害社会的产品,也有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置不当产品。但网站却无权处置合法的合法产品。
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处置用户在Web 2.0类网站所生产的内容或产品呢?对于违法违规用户的生产活动及其所生产的内容合和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当然有权依法处置,但这种处置权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违规违法用户及其所生产的内容和产品。除此之外的用户及其内容生产活动以及产品,丰富监管部门无权干涉,更无权处置。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既要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又要保护合法公民(用户)的权益,尽可能避免因打击和处置违法违规活动而侵犯合法公民(用户)的权益。而那种简单的“关停并转”的管理办法用在对Web 2.0网站的监管和处置上,为了制止少数用户的不当行为,为了清理少数违法违规网站内容而关闭整个网站和服务,让合法用户无法生产和使用自己以及他人生产的内容,这是对合法用户正当权益的无视和侵害,这种做法大有执法简单化甚至粗暴执法的嫌疑。这种做法,就相当于发现有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出版、发行、刊登违规违法的图书、杂志、新闻,就关闭所有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发现图书市场上有书店出售违法违规图书就责令关闭整个图书市场,发现有的药店出售有害健康的药品就关闭所有药店。岂不荒唐?
具体到这一次又拍网的内容审查,应当说是比较文明的,是考虑到了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的。这表现在网站并没有像博易网那样一关了事,甚至没有像 360Doc那样 简单地暂时关闭网站,用户都能正常访问自己的网站,也能照常上传和浏览其他用户的图片。但是,所有用户的所有外链图片还是均无法显示,包括大量链接到淘宝等网店的图片都无法显示,这就直接妨碍了用户的正常网络活动,包括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让大多数合法用户承担了少数有违规行为用户的责任。所以,互联网监管部门还应当积极寻找更文明、更合理、更积极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方式,以在有效打击网络违法违规活动与保护合法网络用户权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其实,只要摒弃行政执法的简单思维,真正明确执法目的,树立起为公民(包括网民)服务的明确意识,办法并不难找,甚至是明摆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