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

发布者:王迪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438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教党〔201140号)和《南开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南党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为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群众心连心,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承担领导责任,分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为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院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学校签订递交《南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按照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院党建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之中。要从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党政联席会决策程序。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推进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提高公开实效。制定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教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和管理,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规范程序,做好学生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院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两个一把手,要模范的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规定,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要认真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并及时将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给校纪委、监察室。

六、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的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

七、对本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纪委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